《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出台
日期:2013-10-21 16:49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江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意见指出,到2015年,江西将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意见规定,自2014年起,江西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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