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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保障房须建成“绿色建筑”
日期:2013-09-11 16:42
审查后,应按照国家、省、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绿色建筑评审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专业审查,对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评价的要求,出具正式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在建设计划内的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立项、规划和设计的,不予办理投资计划、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在建设计划内的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阶段明确了绿色建筑目标的,实际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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