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实施节约能源法 未通过审查项目禁止开工
日期:2013-08-09 16:52
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全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未通过节能审查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对于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等行为,情节严重将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该《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的义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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