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3-07-24 14:52
别执行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随着我省经济进一步发展,还会出现新的产业、新的建筑,有的地方还有对消防安全有特别关注的特殊产业或建筑,因此,除了通用的七类单位外,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省公安厅规定和地级市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的其他单位,也可以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以提高《规定》对新情况和特殊情况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火灾高危单位失控漏管的问题。当然,省公安厅和地级市政府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不能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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