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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3-07-24 14:52
《规定》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以来,省公安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就开展了广泛的分析研究、问卷调查、座谈,参考了内蒙古、河南、新疆等地的研究成果,结合基层意见和建议草拟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并向青岛、东营、烟台、泰安、菏泽、商河等不同代表性的市、县进行摸底调查,吸收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界定范围。这个界定范围,从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楼层高度、危险程度、产储容量等多个因素,将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七类大单位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其中,第七项设计规模中型以上和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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