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产部分进口车征3.6%反倾销税
日期:2013-07-19 14:32
新出口商在原始反倾销调查中无法与调查机关合作,因此其向调查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只能按原始调查终裁确定的其他税率来缴纳反倾销税,这使新出口商无法向调查国出口或使其出口变得极为困难。所以根据世贸有关协议和国内规定,应给予新出口商机会,根据其实际出口情况,为其确定单独的反倾销税率。
公告称,商务部经调查认为,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具备新出口商资格;在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3.6%;在补贴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获得微量补贴。
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4日发布该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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