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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产部分进口车征3.6%反倾销税
日期:2013-07-19 14:32
中国商务部对日产(北美)汽车部分进口车征收3.6%反倾销税
北京7月17日电,中国商务部17日发布2013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为零。
应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新出口商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的一种。新出口商是指在原始反倾销调查期内并未向调查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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