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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规定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上“保险”
日期:2013-07-04 16:35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消防总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浙江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明确了针对高层建筑的九条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违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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