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构建城市火灾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3-07-04 16:34
我国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四类责任主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积极性不高,在工作落实上,存在着有部署无落实的现象,会议文件多,贯彻落实少,指示批示多,措施行动少,消防安全有责任难落实,一些单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一家职责,对共同配合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态度消极。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议事机制,如消防联席会议,但有的成员单位领导既不参加会议,也不落实工作部署,联动机制流于形式,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的火灾防控工作还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整体推动较为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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