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
日期:2013-07-02 15:00
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明确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灭火器维修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维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维修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规范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规定》明确了注册建造师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但经省消防机构批准,注册建造师可以在同一市县范围内担任两个仅设有消火栓系统的消防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规范消防设施和产品的管理
(一)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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