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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
日期:2013-07-02 15:00
施工单位消防管理的要求。参考106号令,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满足防火要求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同时规定装修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损坏建筑消防设施,已经造成建筑物耐火等级降低或者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此外,还特别规定了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当自承包消防设施工程项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负责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二)明确对监理单位消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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