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
日期:2013-07-02 15:00
活动,进一步细化了调整范围。我省参考该规章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相应将名称修改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一)明确了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规划、住建、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同时规定了质监和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省内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信息向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定了有关部门在设计、施工环节联动职责。明确规划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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