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筑物耐火等级
日期:2013-07-02 15:00
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办理;3.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4.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5.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同时,针对上述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上位法和实际情况,《规定》修改了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删除了与当前消防管理工作不相适应,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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