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建筑消防规划设计思考
日期:2013-05-23 15:03
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9]52号)的要求,对特殊使用功能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审查依据,新产品的使用还应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证明及许可证明材料。综上所述,综合体建筑的消防规划是工程消防设计之前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消防设计及施工中应充分落实并组织实施,对不满足整体规划的消防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变更以确保城市综合体建筑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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