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展开防火门产品整治
日期:2010-08-19 00:00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的线索,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函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联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证;对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防火门产品的情况要依法通报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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