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易燃易爆压力管道禁止穿越居民区
日期:2011-01-10 00:00
1月6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进行维修,对在用的压力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全面检查,今后居民区不许压力管道穿越。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控,建设单位应派人现场进行跟踪监管,发现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
居民区不许压力管道穿越
压力管道的铺设不可避免,那么如何确保施工安全?通知提出,压力管道项目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需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穿越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区或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压力管道必须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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