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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日期:2013-04-19 16:27
永远也用不着,只要有,只要能把消防部门应付过去就行,至于质量好坏无关紧要。
1.3消防产品部门监督管理配合不力。《消防法》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目前法律规定我国的消防产品监管是不同的多个政府部门分领域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管理生产领域的产品,工商部门管理销售领域的产品,消防部门管理使用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三家分别实施的。这三家在消防产品管理方面是串行工作,并不是并行工作。消防产品管理尽管是三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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