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发要求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监管通知
日期:2011-03-17 00:00
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通知称,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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