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日期:2012-03-22 11:47
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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