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企划 刷新 返回 登录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日期:2012-03-22 11:47
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

21/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管理·企划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20 02:51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