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
日期:2013-04-01 15:10
;反之,如果相互工作协调不到位,又会出现各管一摊,自扫门前雪的状况。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管。具体到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案件,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对伪劣消防产品案件的办理属于治安管理部门管辖,对假冒消防产品案件的办理属于经侦部门管辖。而对假冒消防产品案件的管辖按照受案标准又分别属于两个部门,经侦部门只管辖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库存货值与销售额总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案件;达不到上述金
8/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04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