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
日期:2013-04-01 15:10
消防产品作为特殊的安全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5月施行的《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的势头,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有所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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