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6:02
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括安全质量风险
5/4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28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