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6:02
的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六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三)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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