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6:02
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十条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
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
第六十一条监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
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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