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6:02
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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