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保温材料政策多变 行业纠结
日期:2013-03-07 14:25
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350号文),取消了201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65号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规定。
近年来,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政策频繁变动引起很大争议,350号文的出台说明经上海大火等安全事故后收紧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政策进一步明朗化。对于包括聚氨酯和聚苯乙烯在内的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利好,这也将推动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市场的复苏。而对于岩棉、玻璃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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