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日期:2013-03-04 17:24
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数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开工前须缴专项基金
《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按照有关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自住房不需缴纳专项基金。不缴纳专项基金而开工建设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建设单位应在墙体粉刷前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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