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纺织品毒源“芳香胺”
日期:2013-02-28 16:11
禁用偶氮染料的过程中还会大量排污,由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国家对可分解芳香胺使用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GB/T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规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每千克含量不能超过20Mg,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部能含有GB/T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附录C中规定的23种可分解芳香胺。
新发布的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中限制使用的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含有下列24种芳香胺的染料都可以致癌,属禁用产品。
24种致癌芳香胺是指:
1. 4-氨基联苯、
2. 联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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