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暂缓审批成兰铁路 该项目总投资235亿元
日期:2012-12-19 14:08
保部发文,不愿予以置评。
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已有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蒋明康18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承认,在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建设占用土地,将会改变土地使用功能,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景观等影响;工程涉及穿越大熊猫栖息地、宝顶沟、千佛山和安县雎水海绵礁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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