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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规定
日期:2012-12-18 15:37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相比于之前的要求,新规定更加细化,针对不同的民用建筑,对外墙应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别进行了规范。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及除住宅建筑外的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均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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