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强制实施国家标准(GB 20286-2006)
日期:2010-08-11 00:00
品管理工作。
2007年12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明确要求:
1)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按照和采用阻燃制品;
2)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的设置作为必查内容。2008年7月1日之后,凡是使用不符合GB20286-2006要求的阻燃制品,不得通过安全检查。
为此,请木材加工行业相关部门注意,对以上信息给予高度关注,针对各类木质地板或地板基材的阻燃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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