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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日期:2012-11-30 14:14
11月27日,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规定》针对建筑外墙种类、高度以及使用性质等分别进行规范。当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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