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屋面和外墙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日期:2012-11-07 09:42
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屋面和外墙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样送检。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二十六条 对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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