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改进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电源设计规范
日期:2012-09-14 15:11
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8条: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

3/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04 17:13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