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2-08-28 14:24
.2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行一方面基层公安消防机构有怕当被告的思想包袱,因而不愿对派出所放权。由于公安派出所不具备公安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资格,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罚法律文书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一旦涉及到复议、诉讼和赔偿,就要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责任。这不但给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带来了不便,也给公安消防机构带来了担忧,背上了怕当被告的思想包袱。这也是派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少数消防监督员存在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削弱自身执法权力的错误认识,理解不够,未能真正树立确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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