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举步维艰的原因
日期:2012-08-06 15:53
市、云南省、苏州市等地就选择采取共保体的模式,化解由单一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这在应对大规模赔偿的风险上显然是比较有效的,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共保体内部的公平问题比较突出。
第二,公众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导致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由于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事故责任方,真正的受益人是受害第三方,因此事故责任方作为一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的约束,其对购买保险缺乏兴趣。因为侵权行为付出的成本很小,事故责任方无需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致使其投保动力不足,火灾公众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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