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举步维艰的原因
日期:2012-08-06 15:53
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供补偿,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灾后补偿的最佳方式。早在1995年,我国公安部下发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出: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险。虽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较早就得到重视,但这项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施行,致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2006年,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的出台以及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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