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2-08-03 13:11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既有建筑节能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计划,明确改造的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一些公共设施照明工程用电量大、能耗高的情况,条例规定,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耗,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
条例还规定,福建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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