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2-08-03 13:11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福建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当出台节能专项规划。
在工业领域,条例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不符合节能标准或者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应当把降低能耗列为技术改造的重点。
在建筑节能方面,条例规定,福建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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