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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工作
日期:2012-08-01 15:19
具体情形可分别采取围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进的形式。不管哪种扒掘形式,都要采用层层剥离的办法。
二、现场勘查后的处理
1、对需要继续保留的现场的处理
对有些重大、复杂案件的现扬,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对某些疑难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作进一步勘查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征得起火单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时期内保留现场。其办法有如下三种:
a全部保留,封闭全部现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保留全部现场:起火部位不明或对起火点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筑物的上部,而这一建筑物又全部烧塌;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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