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提出防火对策
日期:2012-07-30 14:13
散体系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借用。地下商店等开发不得利用地铁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出口。二是地下商业等开发区与地铁站厅(站台)层应分隔成不同的防火分区,相连接处,应以通道形式相连,通道内设两道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的距离不宜小于6m,且分别由地铁与开发分别控制。三是与车站站厅公共区呈上、下层商业等开发层时,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站厅与开发层之间的联络楼扶梯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上、下层梯洞口均设防火卷帘,且由地铁与开发分别控制。当站厅层到达站台层,穿越开发层的穿越空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四是当开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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