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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木材加工厂火灾危险性提出预防措施
日期:2012-07-27 15:37
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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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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