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火灾形势稳定 云南出台加强消防工作意见
日期:2012-07-19 14:36
级和州(市)级对贫困地区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建设等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确保消防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检查、巡视消防工作。明确规定凡是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完成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实行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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