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火灾形势稳定 云南出台加强消防工作意见
日期:2012-07-19 14:36
传教育覆盖率达50%;五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增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全部建有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
强化四级责任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实行主管领导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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