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汽车4S店的火灾危害性提出消防设计
日期:2012-07-16 14:52
于民用建筑,汽车维修车间属于厂房,其间应满足一定的防火间距要求,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4.2.2条规定,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4.2.3条规定,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因此,销售展厅与维修车间贴邻建造时,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这点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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