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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家乐场所火灾隐患及消防进行监管分析
日期:2012-07-05 14:40
制,从源头上狠抓火灾隐患的产生。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农家乐视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都应要求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条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同意开业后才能开业。对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已经开办的农家乐,应补办消防审查、验收手续,完善其建筑的合法性,对存在的隐患应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同时消防部门应该与文化、公安治安部门、工商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家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速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善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的重要表现,也是农家乐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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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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