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对船舶降噪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日期:2012-06-28 17:05
船舶等不受这一草案限制。草案中,对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的新规定,强调不仅要在船舶航行试验时进行噪声测量,还要在船舶处于码头工况时进行噪声测量;对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测量的新规定,要求单独测量典型居住处所舱壁和甲板的隔声指数;在修改的噪声等级中规定,1万吨以上船舶的居住舱和医疗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0分贝下调到55分贝,餐厅、娱乐等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5分贝下调到60分贝,其他工作区的噪声限值从90分贝下调到85分贝。
据介绍,MSC此次会议批准的《规则》修订草案,待下次会议正式采纳后,预计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则》原本属于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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