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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管理对策分析
日期:2012-06-13 13:16
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对于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二、运城市盐湖区临时建筑的分布位置
运城市盐湖区临时建筑主要分布于在建筑工地和露天型集贸市场,各类搭建的工地临时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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