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于6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
日期:2012-06-13 13:03
记者7日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于2012年6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1年;己竣工投入使用满1年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评价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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